中外合作办学审计需准备的资料
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2、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北京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分局同意开立外汇账户的批复和颁发的外汇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协议或章程;
6、中外合作办学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7、中外合作办学经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和核定纳税税种、税率的批复;
8、中外合作办学期间发生重大事项、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的法律文件;
9、合作办学上年度的审计报告(经鼎新立事务所审计不需提供);
10、 开立外币账户的学校应提供本年度外汇审计报告;
11、 本年度学校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
12、 本年度12月31日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3、 本年度学校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会计凭证;
14、 其他与合作办学发展有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