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局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收费标准
1、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费300元;
2、企业变更登记费100元;
3、补换执照正本收取费用50元;
4、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指定(委托)书》;
4、《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变更投资人: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
变更投资人的姓名或居所:相应的更改姓名或居所的证明文件。
变更出资方式(出资方式有个人财产出资和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两种):改变出资方式的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三)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1)债权债务清理完毕;(2) 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投资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投资人×××的警示限制”;
2、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事项(1)债权、债务清理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已设立分支机构的:(1)加盖公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加盖公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的:(1)加盖分支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3)加盖公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支机构已注销的:(1)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2) 加盖公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1)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此备案事项仅限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