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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变更、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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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变更、注册登记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股东必须是2个(含2个)以上;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的比例不得低于51%。

  (二)注册资金要求:最低要求3万元,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局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收费标准

  (一)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金的0.8‰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000 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最低收费50元。营业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企业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金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正本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六)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含营业单位)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照的,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

  (一)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组织章程;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5、《指定(委托)书》;

  6、《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7、股东(主办单位)资格证明;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二)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企业名称:(1)《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2)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提交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提交合作股东大会决议。

  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变更注册资金:(1)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提交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提交合作股东大会决议;(2)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3)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及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变更实收资金: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并应在验资报告中明确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验证)。

  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变更出资方式:(1)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提交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提交合作股东大会决议;(2)非货币出资变更为货币出资方式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货币出资变更为非货币出资方式或非货币出资变更为其他非货币出资方式的,提交全部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提请注意: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非货币出资不得变更出资方式。

  变更出资时间: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提交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提交合作股东大会决议;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股东转让股权:(1)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提交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提交合作股东大会决议;(2)股权转让协议;(3)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4)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资格证明。

  提请注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和离开本企业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内,其所持有的股份不得转让。

  变更股东姓名或者名称:(1)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提交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提交合作股东大会决议;(2)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3)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经营范围除外),应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一份。

  (三)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提交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提交合作股东大会决议;

  4、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报告(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提交由合作股东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 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章。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法定代表人×××的警示限制”;

  2、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提交股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企业提交合作股东大会决议;

  3、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事项(1)债权、债务清理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4、《指定(委托)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章。

  (四)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法人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证件:

  修改章程:(1)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一份;(2) 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提交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提交合作股东大会决议;(3)加盖本市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董事(含副董事长)、经理、监事:(1)填妥《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中的《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表;(2)变更董事、监事,提交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变更经理提交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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