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商业)审批登记
程序1:工商局核准名称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3、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使用本委托书)
程序2:商务局审批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我所负责编写,由贵方签字)
2、投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贵方提供相关资料,我所负责编写,由贵方签字)
3、章程及其附件;(我所负责编写,由贵方签字)
4、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5、投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
6、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7、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方董事委派书;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店铺营业面积不包括公司办公区域、仓储区域及公共区域。);(经营范围中含有“零售”的提供)
10、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在地市级以下城市开设店铺,不需提供符合当地商业规划的证明文件)。(经营范围中含有“零售”的提供)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程序3:工商登记注册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我所负责填写,由贵方签字)
同时需附送:
①拟任的法定代表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个人简历一份(18岁起不能间断)。
②企业注册地址的房产证明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的《企业住所(营业场所)证明》表格的填表说明。)
2、章程;(我所负责编写,由贵方签字)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4、投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外方
——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
——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核准材料;
6、《指定(委托)书》;(投资人亲自办理的,使用本委托书)
7、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使用本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的,应提交《承诺书》。
注:以下程序所需资料由我所负责整理,贵方签字盖章即可
程序4:公安局刻章、备案
包括: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
程序5:组织机构代码证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
第六步: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仅限朝阳);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8、属于新技术企业的,需提供《新技术企业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
9、商务部门批复及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提供一式两份,并在报送的证件、资料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程序7:外汇管理局
(一)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外方英文名称等)
2、营业执照副本
3、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企业章程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公章
7、外资企业最终控股人身份证复印件
8、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账户开立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户原因、拟开户银行、币种、金额等)
2、外汇登记证
3、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备注: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经常项目账户开立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开户原因,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币种,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2、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程序8: 银行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