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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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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所需文件

1.变更申请书 (需加盖企业公章),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签字;独资企业且无董事会,则由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上签字)。

3.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合同章程修改协议书应写明修改的条款,需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属外商独资,则投资方签字即可。修改协议视为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和延续。如提前终止合同、章程,需提供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

4.转股协议书 (包括以下内容: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方式。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5违约责任。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8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9转股各方签字盖章)。

5.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由市工商局核发)。

6.新董事会名单复印件(须有董事本人亲笔签名、职务、委派方)

新董事委派书(委派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委派方公章)

新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无董事会则需新任总经理或执行董事委派书(注明:总经理或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7.新的房屋使用证明(租赁协议复印件和产权证明复印件)。

8.新股东开业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或新股东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新股东资信证明复印件。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要求,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9.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10.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具体变更事项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介绍如下:

一、变更董事会

如变更董事会人数,企业需提交1、2、3、6、9、10项文件;如董事长变更且董事会人数不变,企业需提交1、2、6、9、10项文件。如董事长不变更且董事会人数不变,企业需提交1、6、9、10项文件办理备案即可。

外商独资企业无董事会,法人代表变更,企业需提交1、6、9、10项文件办理备案即可。

二、变更名称

企业变更名称需先到市工商局核准后,报送1、2、3、5、9、10项文件审批。

三、变更股东

提交1、2、3、4、6、8、9、10项文件。

四、变更法定地址

提交1、2、3、7、9、10项文件。

跨审批机关迁址的,另需提交企业设立时批复、合同、章程及历次变更批复的复印件。

在外埠设立分支机构,需提交1、2、7、9、10项文件。

五、合同、章程中其他事项的变更提交1、2、3、9、10项文件。如同时变更几个事项需具备上述全部相关文件。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如卫生、环保等)

企业办理减资所需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和营业执照副本。

3.董事会决议原件(全体董事签字)

4.修改合同、章程的协议原件(全体投资方签字、盖公章)

5.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6.承诺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7.验资报告复印件

8.办理人员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9.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企业所需材料

1、承诺书(被并购境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2、办理人员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并购的决议

4、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表(被并购境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5、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全体投资方签字、盖公章) 

6、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7、 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8、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及资信证明。

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要求,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9、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被并购境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10、 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 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2、债权债务处置协议(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达成协议,该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3、资产评估报告 

14、关联关系说明(并购当事人应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如果有两方属于同一个实际控制人,则当事人应向审批机关披露其实际控制人,并就并购目的和评估结果是否符合市场公允价值进行解释) 

15、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如卫生、环保等)。 

16、董事会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委派方、任期、国籍、身份证件号码、亲笔签名等)、委派书(由每个投资方分别签字、盖章)、全体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无董事会则需总经理或执行董事委派书(注明:总经理或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1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企业股权质押所需材料

1、申请表 (需加盖企业公章),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签字;独资企业且无董事会,则由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上签字)。

3、其他投资方关于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决议(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4、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5、出质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质押股权必须是出质投资者已缴清的部分,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6、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7、验资报告复印件

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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