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登记注册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改制登记,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收费标准
企业改制登记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1、企业整体改制,改制后注册资本(金)增加的,按以下标准收取登记费:注册资本(金)未 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 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金)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增资收费最低为100元。
2、原有企业整体改制,改制后企业注册资本金没有增加的,按变更登记费减半,收50元 。
3、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一)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4、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企业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5、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并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6、验资报告;股东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7、股东资格证明;
8、《指定(委托)书》;
9、《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10、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改制时各联营方、股东和注册资金不变的,不再提交初始投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但应提交本告知单(一)1、2、3、6、7、8、9、10项文件、证件。
(二) 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提交原件一份,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长的指定或委派文件;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资产数额的证明文件;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改制企业金融债权情况的证明文件;
6、验资报告;
7、《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8、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9、《指定(委托)书》。
(三)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指定(委托)书》;
3、《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4、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5、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6、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7、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8、验资报告;股东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9、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0、董事会、监事会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决议;
11、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12、改制为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改制为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创立大会股东大会决议或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含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决议及监事会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决议);
13、改制为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四)改制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复;
3、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企业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5、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企业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6、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 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7、验资报告;股东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8、股东资格证明;
9、《指定(委托)书》;
10、《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11、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改制企业的分支机构改制为分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关于改制的决议或决定;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指定(委托)书》;
5、《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6、主办单位章程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7、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改制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的法人分支机构,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改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主办单位同意改制的决议或决定(批复);
4、加盖公章的主办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6、验资报告;股东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7、企业章程(提交打印件,加盖该投资主办单位公章);
8、《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9、《指定(委托)书》;
10、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改制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非法人分支机构,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加盖公章的主办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4、《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产权不变的不提交);
5、主办单位章程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6、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 单位公章);
5、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6、验资报告;股东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7、股东资格证明;
8、《指定(委托)书》;
9、《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10、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