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税局提速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
发表日期:2014-05-22 发表人:
北京国税局日前发布公告,简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手续。公告强调,北京国税局所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主管税务机关将使用税收信息系统对纳税人发票领用存情况、作废发票情况、有无违法违规情况等涉税指标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除对信息系统指定的纳税人及其查验指标进行实地查验外,其他纳税人一律不再进行实地查验。
公告明确了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的纳税人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各区、县(地区)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确定的纳税信用好,税收风险等级低的其他类型纳税人,领取发票时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在纳税人领取发票后,根据税收信息系统的提示对需要核查的企业,开展实地查验工作。
公告还明确了专用发票用量的分类管理。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各区、县(地区)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确定的纳税信用好,税收风险等级低的其他类型纳税人,初次申请或变更申请领取专用发票用量,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纳税人需要即时办结发票核准手续;且纳税人可以一次申请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