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明细申报问答
发表日期:2015-09-10 发表人:
2015年7月1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明细申报上线。对广大纳税人而言,新的申报方式有什么特点和要注意的地方呢?
答:2015年7月1日起,单位纳税人应采取网上申报或者到主管税务机关上门申报方式缴纳印花税。
网上申报请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财行税明细申报——印花税”进行网上明细申报,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缴税手续;
个人纳税人应到地税机关征收窗口采取上门申报的方式缴纳税款。
对于应税凭证的完税采取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或者税收缴款书方式,可不再采取贴花的方式完税。
答:印花税网上明细申报分下列四种情形。
纳税人应在单笔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及时通过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全年均可通过“单笔明细申报”磁贴,办理单笔应税凭证缴纳印花税手续。
纳税人因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详见京财税[2004]2255号文)。
按期汇总缴纳的纳税人,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主管税务机关,须告知采取的申报类型和应税凭证类型(印花税税目)。其中,2015年7月1日前已经采取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可不再书面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在明细申报系统对纳税人进行“申报类型确认”,纳税人才可进行明细申报。
纳税人在网上申报时须通过系统中“应税凭证导入”模块下载《印花税应税凭证明细表》模板,进行应纳税凭证明细资料导入。纳税人应提前下载样表,在日常工作中全面、准确地在《印花税应税凭证明细表》中做好登记工作,以方便征期内的明细资料导入。
纳税人导入明细资料后可在每月的1日至10日(具体征期按当年的征期日历执行)通过“按期汇总缴纳”模块申报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详见财税[2006]162号、京地税地[2006]531号文)
电子应税凭证缴税方式的纳税人,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主管税务机关,须告知采取的申报类型和应税凭证类型(印花税税目)。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在明细申报系统对纳税人进行“申报类型确认”,纳税人才可进行明细申报。
纳税人在网上申报时须进行应纳税凭证明细资料导入,《印花税应税凭证明细表》可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下载。纳税人应提前下载样表,在日常工作中全面、准确地在《印花税应税凭证明细表》中做好登记工作,以方便征期内的明细资料导入。
纳税人导入明细资料后可在每月的1日至10日(具体征期按当年的征期日历执行)通过“电子应税凭证”模块申报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如不能完整提供应税凭证及计税依据、也不能按规定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可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详见2013年14号公告)。
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在明细申报系统对纳税人进行“申报类型确认”,纳税人才可在每月的1日至15日(具体征期按当年的征期日历执行)通过“核定征收”模块申报缴纳印花税。
答:涉及减免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在办理应税凭证明细申报时一并填报减免税的相关信息。
答:1.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方式缴税的纳税人,应将电子缴税付款证明的复印件与应税凭证一并保存;
2.以《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方式缴税的纳税人,应将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的复印件与应税凭证一并保存;
3.以现金方式缴税的纳税人,应将《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的复印件与应税凭证一并保存;
答:纳税人将应税凭证完税并按照上述要求保存相关材料后,不需要再到税务机关加盖完税标识。
答:有,请登陆北京市地税局网站
http://www.Tax861.gov.cn,依次点击首页“办税服务”—“纳税人学堂”—“培训视频”(按涉及税种排序),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