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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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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保汽车的那些税收政策,买家和卖家都要

发表日期:2015-10-23 发表人:

 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促进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车发展。一是完善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支持动力电池、燃料电池汽车等研发,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试点。二是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一向支持汽车环保产业,购买、生产节能环保型汽车有税收优惠。

  

 

1

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已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列入十大重点产业。预计未来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将居全球引领地位,到2020年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达20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优点是减少石化能源的消耗,降低空气污染,必将成为未来汽车发展的方向。

  

 

 

(一)对于消费者

 

 

 

  1.车辆购置税

  

  2014年8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截至今年9月,共发布了五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车船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财税[2015]51号)第二条规定:“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截至今年9月,共发布了三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上述两项税收优惠所称的新能源汽车(不含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2. 使用除铅酸电池以外的动力电池。3. 纯电动续驶里程须符合《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

  

  3.增值税

  

  增值税对于新能源汽车没有特殊规定,购进新能源汽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对于生产者

 

 

 

  1.消费税

  

  按照现行消费税政策,电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2014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在“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在线访谈中明确指出:“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电动汽车不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2.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5版)》第八条“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中的“汽车行业相关技术”列举了“新型混合动力驱动管理系统、车用动力电池组管理系统、新型电动车用传感器、电动车用大功率电子器件、电动车用新型集成芯片、电动车电器系统用安全保护部件等。”“新能源汽车的配套零部件技术,包括:混合动力系统技术;燃料电池动力系统技术;氢发动机技术;合成燃料技术等。”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第63项“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第75项中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电网协调运行技术”,第104项中的“电动汽车用变流器及驱动装置”,第105项中的“混合动力汽车动力总成”等。

  

  因此,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2

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2015年上半年,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销售695.77万辆,占乘用车销量的68.92%,市场占有率同比提高了2.49个百分点;销量同比增长8.72%,高于乘用车销量市场3.92个百分点。

  

 

 

(一)对于消费者

 

 

 

  1.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曾经有过优惠政策,自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1年1月1日起,优惠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第三条规定:“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2.车船使用税

  

  财税〔2015〕51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二)对于生产者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适用3%税率;1.0升(含1.0升)以下的,适用1%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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