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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高新双软)审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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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高新双软)审批登记

程序1:工商局核准名称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3、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使用本委托书)

程序2:商务局审批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承诺书办理人员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设立申请表(投资方签字)

3.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由投资方签字盖章)

4.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要求,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5.房屋、场地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经营范围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如卫生、环保等)。

6.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市工商局办理)

7.董事会人员组成名单复印件(包括姓名、职务、委派方、任期、国籍、身份证件号码、亲笔签名)、董事人员委派书 (由投资方分别签字委派)、全体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无董事会则需法定代表人委派书(注明:总经理或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8.章程中文正式文本(全体投资方签字)

9.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程序3:工商登记注册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我所负责填写,由贵方签字)

       同时需附送:

      ①拟任的法定代表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个人简历一份(18岁起不能间断)。

          ②企业注册地址的房产证明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的《企业住所(营业场所)证明》表格的填表说明。)

2、章程;(我所负责编写,由贵方签字)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4、投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外方

——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

——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核准材料;

6、《指定(委托)书》;(投资人亲自办理的,使用本委托书)

7、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使用本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的,应提交《承诺书》。

程序4:公安局刻章、备案

       包括: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

程序5:组织机构代码证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公章。 

程序6:税务登记、外汇管理局登记、双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同时办理

(一)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仅限朝阳);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8、属于新技术企业的,需提供《新技术企业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

9、商务部门批复及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提供一式两份,并在报送的证件、资料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外汇管理局登记

     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外方英文名称等)

    2、营业执照副本

    3、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企业章程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公章

7、外资企业最终控股人身份证复印件

8、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

1、源程序:源程序(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指令或者语句序列)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每页标注页号。

2、文档:文档(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每页标注页号。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原件

4、版本说明:申请登记V1.0以上的高版本或以其它符号进行版本号进行原创登记时,应提交版本说明。

5、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6、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使用哪种开发工具,版本号是多少,源程序有多少行)

(四)软件产品登记(可与软件企业同时办理)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二份(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并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二份;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4、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2005年7月1日起暂不收取产品样品);

5、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二份;

6、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二份;

7、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二份。

(五)软件企业认定(可与软件产品登记同时办理)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二份(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并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申报时携带原件); 

3、上一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各二份,加盖财务章或公章;(新办企业不提供)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复印件各二份(拥有其中一种即可申报);

5、提供占全年总收入35%以上的软件销售发票清单二份(列出的清单中自产软件销售金额要占到软件销售总金额的50%以上),并根据网上回复信息提供二份指定的三至四张自产软件发票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加盖财务章;(新办企业不提供)

6、上一年度12月份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帐页最后一页复印件二份,加盖财务章;

(新办企业不提供)

7、大专以上人员的名单二份,加盖人事章或公章;

8、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政策制定中、暂停办理)

程序7:银行开户、投资方入资(税务登记、外汇管理局登记办理完毕后,客户自行办理)

程序8:验资

程序9:市工商局变更实收资本;(我所准备材料,客户签字盖章即可)

程序10:商务局、市技术监督局备案;(我所准备材料,客户签字盖章即可)

程序11:税务局变更实收资本;(我所准备材料,客户签字盖章即可)

程序1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复杂、手续繁琐,相关资料程序需面谈);

程序13:海关登记、财政登记、统计登记(此三项属选做项目,可同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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